在DHL快递货运业务中,运单业经签发则表明货物运输合同成立。《货运公约》规定:“运单是运输合同,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和交付货物的凭证
1.运单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
(1)运单的签发日期和地点;
(2)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;
(3)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;
(4)货物的接管地点、日期,以及指定的交货地点;
(5)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;
(6)货物内容(名称、包装、种类、运输要求等);
(7)货物的数量、重量、标志、号码;
(8)与运输有关的费用(运输费用、附加费、关税,以及自合同订立起至交付货物整个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);
(9)有关办理海关和其他手续的必要通知。
2.除上述运单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外,在运单中通常还包括:
(1)是否允许转运的说明;
(2)由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;
(3)货物价值;
(4)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所给予承运人的指示;
(5)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;
(6)有关屉行远销的期限等。
发货人应对上述事项的准确性负责。
有效的运单必须经由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,该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。这些签字可以是印刷的,也可根据运单签发国的法律规定,发货人和承运人以盖章代替。第一份正本运单交发货人;第二份跟随货物同行;第三份则由承运人留存。